11月8日,國務院公開發(fā)布《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fā)〔2013〕44號文件,國務院決定再取消和下放68項行政審批項目(其中有2項屬于保密項目,按規(guī)定另行通知),并公布82項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包括此前《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中提出的涉及法律的16項行政審批項目(國務院已按照法定程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改了相關法律)。
國務院還另建議取消和下放7項依據有關法律設立的行政審批項目,將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相關法律規(guī)定。
被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包括煤炭生產許可證核發(fā)、設立煤炭經營企業(yè)審批、民辦學校聘任校長核準等。
國務院要求各地區(qū)、各部門要抓緊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關制度建設,在有序推進“放”的同時,加強后續(xù)監(jiān)管,切實做到放、管結合。要按照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繼續(xù)堅定不移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審批項目,加大簡政放權力度。
其中,與新鳳祥集團兩大產業(yè)業(yè)務相關的內容如下:
1、取消了“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外國政府貸款項目國際招標國內中標機電設備進口零部件免征關稅審核”,即該事項不再需要審批。
2、取消了“煤炭生產許可證核發(fā)”和“設立煤炭經營企業(yè)審批”,即該事項不再需要審批。
3、“由國務院環(huán)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由環(huán)保部下放至省環(huán)保廳。
4、取消了“鎢、銻生產企業(yè)出口供貨資格審批”,即該事項不再需要審批。
5、取消了“加工貿易備案(變更)、外發(fā)加工、深加工結轉、余料結轉、核銷、放棄核準”,即該事項不再需要審批。
6、取消了“進境貨物直接退運核準”,即該事項不再需要審批。
7、“減征、免征關稅及進口環(huán)節(jié)海關代征稅審批”,“減免進口貨物滯報金審批”,“關稅及進口環(huán)節(jié)海關代征稅延期繳納審批”,均由海關總署下放至直屬海關。
8、“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審批”,“境外注冊的中資控股企業(yè)依據實際管理機構標準判定為中國居民企業(yè)審批”,均由稅務總局下放至省級及以下稅務機關。
9、取消了原由各級主管稅務機關實施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優(yōu)惠政策中資源綜合利用數據核準”,“對辦理稅務登記(開業(yè)、變更、驗證和換證)核準”,即該事項不再需要審批。
10、“向國外申請專利專項資金資助中第三方檢索機構認定”,由國家知識產權局下放至省級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專利管理部門。(記者 玉林)